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辦好世界城市日中國主場活動,根據我部印發的《世界城市日中國主場活動承辦城市遴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決定開展2023年和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國主場活動承辦城市申辦工作。請按照《辦法》要求,組織本地區城市自愿申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辦條件
申辦主體為城市人民政府,申辦城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舉辦大型國際活動的設施、經驗和組織保障。
(二)具備必要的經費保障。
(三)在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具體要求詳見《辦法》。
(四)未承辦過世界城市日主場活動。
(五)近2年內(申辦當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等事件,未發生嚴重違背城市發展規律的破壞性“建設”行為,未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二、申辦材料
申辦材料包括申辦報告及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函。申辦報告不超過4000字,具體要求詳見《辦法》。
三、報送程序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申辦城市進行初審后,擇優推薦最多1個城市,如無符合條件城市可不推薦。請將推薦城市申辦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于2022年4月15日前,報送我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世界城市日中國主場活動承辦城市遴選辦法(試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